序号 | 意见和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情况 |
1 | 不动产抵押登记,原在房产局阶段非常快,现在管理流程环节和责任人设置过多,且没有必要。企业能够在银行贷款都很不容易,希望减化手续。 | 不动产抵押登记原对外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优化后现个人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单位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办结。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2 | 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太慢,2、3个月还办不完。 | 优化纯土地转让审批流程,优化后由原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办结。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3 | 办事流程指导应更清晰、明了。 | 不动产中心进一步做好大厅办事指南宣传工作;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正在完善中,目前老百姓已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流程。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4 | 办理不动产新增土地登记手续中,关于原土地证注销,是否可以考虑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完成相关原土地证和房产证登记注销。避免在之后在不动产登记中补充注销登记手续,影响办理速度。 | 已出台《关于规范城区范围内依法征收收回不动产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原土地证注销手续在供地前完成,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5 | 遗失补证办理时间过长,尽量缩短时间。 | 已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6 | 在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进件,需在市政务中心和国土局来回跑,是否可在一处。 | 市政务中心窗口设置扫描仪,安排专人扫描资料,同时安排车辆移送资料,用户不再两头跑。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7 | 楼上查档楼下缴费的问题。不动产调档不收费,档案馆查档收费。 | 2017年7月1日起停止收档案查询费。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8 | 规范建设项目选址 | 纸质流程改为电子政务审批流程。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9 | 规范采矿权登记审批 | 申报资料中应增加矿区符合矿规的一张图图件dyt区西安80矢量坐标。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10 | 优化采矿权抵押登记环节 | 规划科不需要审批,在实际运行的电子流程审批中删除规划科审批环节。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11 | 缮证时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贴错:一种情况是收件资料中测绘报告或图纸错误;另一种情况是批量业务中缮证人员拿错不同楼层、不同户型的图纸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对收件资料的审核,避免收件资料出错;提高缮证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避免同一份资料内图纸混淆。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12 | 缮证环节存在超时现象:一是待缮证资料移交不及时;二是要求加快缮证的业务较多,查找资料时间长。 | 督促各个环节在规定时效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移交资料,避免缮证环节没有余地;规范加快业务的管理,需要加快缮证的业务由专人移送资料到缮证组,当场登记并缮证,避免浪费大量时间查找待缮证资料。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13 | 进一步优化用地预审联合踏勘时间、人员安排,提高办事效率。 | 原定每周五一次踏勘改为每周3、5两次,重点项目即时安排踏勘。同时简化用地预审踏勘人员:规划科、执法支队参加,耕保科、用地科不再参加。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14 | 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 | 再次全面梳理电子政务系统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审批再次提速。 | 2017.7 | 已完成整改 |
15 | 更加理清相关环节移交手续,加快审核速度,减少审核环节,控制审核资料重复等。 | 不动产中心将全面梳理所有业务审批流程及资料清单,进一步优化环节,简化受理资料,提高办事效率,2017年9月底前完成。 | 2017.9 | 已完成整改 |
16 | 园区范围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预审时限还可以缩短。 | 园区范围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预审时限还可以缩短。 | 2017.8 | 已完成整改 |
17 | 工业用地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时限还可以缩短。 | 工业用地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时限还可以缩短。 | 2017.8 | 已完成整改 |
18 | 增设档案查询窗口,提高办事效率,查询档案资料时,不需提供的资料,尽量不提供。 | 1、增设查询窗口,整合查询场地,增加工作人员,减小工作压力,提高服务质量; 2、尽快开展数据整合工作,提高查档速度,实现自助查询,方便群众办事; 3、参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关于登记资料查询申请材料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的必要性进行调研,取消非必需申请材料的要求; 4、制作不动产档案查询利用服务指南,在查询窗口张贴公示,方便办事群众了解办事程序。 | 2017.9 | 已完成整改 |
19 | 排队等待时间太长,权籍调查时间太久。 | 不动产中心将会同技术部门尽快提出数据库整合方案,并逐步实现城区内房屋、土地的属性数据、图形数据和电子档案数据的整合建库,通过高质量的数据整合,确保城区内业务提前完成地、房数据关联,缩短权籍调查时间。 | 2017.9 | 已完成整改 |
20 |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希望能够尽量简化。 | 不动产中心于2017年9月底前更新业务办理指南,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收件,取消不必要的收件资料。目前中心已对“土地审批表”、“房屋测量报告”视情况收取,减少了百姓负担。中心将继续讨论研究,在不影响登记准确性的原则上进一步简化收件资料。中心将参考学习外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合理数量的工作人员,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际解决百姓困难。 | 2017.9 | 已完成整改 |
21 | 流程简化,增加窗口工作人员。 | 不动产中心将科学设置窗口,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 2017.9 | 已完成整改 |
22 | 办事制度、程序更严格更规范,过去很多环节能绕就绕过去了、手续能省就省了,现在该走的程序必须走,该办的手续必须办,无疑增加了办理环节,延长了办理时间。 | 1、登记程序必须合法并保证登记的准确性; 2、在受理权籍调查环节中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登记、解封登记现场办结; 3、工业用地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只要确定房屋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减少占地测量图这一环节。 | 2017.9 | 已完成整改 |
23 | 土地报批勘测技术报告出具较慢,影响土地报批进度,建议加快报告出具进度,尽量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 | 勘测定界耗时长也有以下原因:1.拟用地规划蓝线不能确定,经常进行优化调整。2.每次报批指标下达后项目阶段性集中。3.项目部分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在进行的同时等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再出具正式成果。4.部分项目未报批前已开始实施,导致现状地形需要修测,而地形修测耗时较长。 | | 说明 |
24 | 测绘院人手不足资料积压严重,又不同意勘测定界等项目给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做,导致用地单位勘测项目出件时间耗时很长。 | | 说明 |
25 | 在土地报批期间实行征土地方案前置调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等现状进行调查。前期调查工作实施工作量较大、周期长,严重影响土地报批进度。同时,容易导致乱搭乱建现象,增加国土管理及执法难度,增加时间及经济成本。建议取消该环节。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5〕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各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土地发布《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时,须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做好拟征地现状调查工作是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也是做好征拆工作的重要环节。 | | 说明 |
26 | 村民建房的审批程序繁,时限过长。 | 按照株政办发〔2015〕90号文件《株洲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乡镇、国土部门、规划部门都应在规定的各自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村民建房手续。我局村民建房审批已于2014年下放至分局审批,同时压缩审批时限,受理后9个工作日办结。目前审批时限长的主要原因是规划部门审批仍由市规划局审批,每月召开会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规划手续,导致村民建房审批时限过长。 | | 说明 |
27 | 收费窗口没人,等很久,不备零钱,没钱找,对顾客不理不睬,态度差,开票的人从不按时来上班。希望对此窗口严加管理。 | 已对收费窗口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我局将即时更换收费窗口工作人员 。 | | 说明 |
28 | 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咨询业务人员反复解释不通顺时缺乏耐心。 | 我局将加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要求窗口人员坚持“笑脸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打造服务群众满意窗口。 | | 说明 |
29 | 服务要耐心。建议窗口微笑服务。咨询服务台人员业务能力和知识需要加强。 | | 说明 |
30 | 咨询抵押登记流程,楼上楼下要跑几趟,有些同志回答的问题很含糊,不能给一个准确的信息。 | 不动产中心将做好与房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导服、咨询台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不仅要知道不动产登记的全部流程,还要知道房产部门的工作流程,一次性告知客户,让老百姓少跑路。 | | 说明 |
31 | 在办理遗失过程中,有的房产登记簿在1楼的2号厅没有调,只能到房产局4楼档案馆调,再回到国土局办理挂失手续。 | 因房产档案没有完全移交到位,需进一步协调房产局。 | | 说明 |
32 | 排队时间过长,希望增加办事窗口。 | 不动产中心将科学设置办事窗口,配置合理数量的工作人员,同时在工作中做到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微笑,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 | 说明 |
33 | 建议将登记中心办证场所设为一处,河东河西太难跑了,同时希望取消房产局的备案制。 | 1、关于中心办证场所设为一处问题,不动产中心已拟定《集中办公安排及办公场所改造方案》,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近期将集中到市国土局办公。 2、关于取消房产局的备案制问题,近期国务院就此事正在开展调研,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待形成具体意见后实施。 | | 说明 |
34 | 档案调阅效率不太高。 | 我局已计划建设档案管理系统,将多头数据整合后调档效率将提高,预计2018年11月份实施。 | | 说明 |
35 | 商住地挂牌评估问题。商住土地挂牌需3家公司进行评估。为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建议摇号选用1家公司进行评估。 | 2016年,为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出台《关于公布土地一级市场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及明确相关事项的通知》,确定9家土地估价机构进入土地一级市场中介机构备选库,明确一级市场出让评估(不含工业用地)应同时委托三家土地评估中介公司分别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取加权平均值,每家公司按标准收费的50%收取土地评估费用。土地评估费用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控规平台公司支付,而这部分费用已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实际由市财政承担),并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 | 说明 |
36 | 竣工验收测量不知为啥收费二次(竣工测量图、建筑物占地测量—),并与市规划局验收测量重叠。勘测报告收费、征地测量收费、划拨或出让收费,收费重复,建议成果费只收取一次。 | 1.国土竣工验收测量是根据我市土地批后监管的要求,现场调查并用仪器测定实际用地范围线及其现状地形,为我局的土地监管提供客观准确的图件资料。用地户提供的规划竣工资料中有现状地形且图件准确的,不再对地形重复测绘与收费;2、建筑物分幢占地测量是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为用地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而实施的地籍界址点测绘,由于其精度要求高,不能用地形测量代替。3.勘测定界是为土地先期报批而进行的技术性工作,征地放线主要是在土地批回后,后期为土地征收而在实地钉出界线,它与勘测定界一般滞后一年甚至更长。供地测量(出让、划拨)是土地征收工作全部完成,地面建、构筑物全部拆除(甚至三通一平)后为确定供地范围内的权属、代征及净用地面积、反映供地时地块的现状地形等而进行的工作,与勘测定界相比,地形肯定发生变化,地块范围要求体现的内容更多,权属更复杂。由此,以上三种测量的内容,精度要求,时间及用途都不一致,并不存在重复收费。 | | 说明 |
37 | 目前,一宗土地报批时,国土部门前后需踏勘3次,尤其是在时间间隔较短的勘测与预审环节,仍然是分批进行,踏勘过于频繁。 | 为规范用地报批管理,杜绝错报、重复报批、违法用地等问题,确保在用地报批中不出现重大过失,经我局研究建立用地报批联合踏勘制度。在项目进件办理用地审查意见前,每周三、五赴项目实地进行联合踏勘,对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征收、补充耕地、土地权属等内容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后办理审查意见。 | | 说明 |
38 | 划拨供地:(1)基础设施供地按规划红线供地,可规划红线合道路放坡,放坡的线形是根据地形地貌确定。按红线供地后导致道路周边的经营性地块在出让过程中有相交,影响出让,如修改划拨供地图手续繁琐。建议:道路供地按设计标宽供地。(2)业务科室在办理划拨供地过程中要求按红线供地,不按红线供地的,要求规划局出具分期供地的材料。往往不能按红线供地都是因国土手续未完善,因不符合土规报批、未拆迁等原因,所以规划局并不配合。建议:只要是在红线范围内,可按项目实际情况供地,确定供地范围。 | 1、 路幅与规划用地红线不一致的:由于城市规划将路幅外土地划入规划用地红线,划拨供地在执行城市规划时也必须将路幅外土地纳入供地范畴(即按规划用地红线供地),若规划部门明确同意意见,国土局即可根据路幅供地。 2、 道路规划用地红线涉及周边经营性地块的:在按规划用地红线划拨供地后,在经营性地块出让前,根据出让地块范围切割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储。 3、 3、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存在未报批土地和未征拆土地的:有用地报批需求的,国土局加快完成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手续后整体供地。 4、若实际申请用地范围小于规划用地红线的,根据发改工可批准规模与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设计范围划拨供地。 | | 说明 |
39 | 在征地拆迁中,征地公告的发放3要与办事处事先协调,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方便,加强办事人员的业务能力。 |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征地拆迁法律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征拆相关程序,而县市区人民承担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征拆的前期协调和相关组织工作均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我局近几年每年均组织了面向广大征拆办事人员的征拆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同时也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征地拆迁审批程序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征拆行为。 | | 说明 |
40 | 政策理解上下不统一又不做完善处理,征拆估算的编制各区执行标准不一致,有的估算明显偏少或不合理,也不同意进行调整。 | 根据今年出台实施的新征拆政策文件(株政发〔2017〕5号),结合目前我市征拆工作实际,目前正在对征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对估算编制和概算评审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