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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集中统一到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来负责。
不动产登记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包括哪些类型?
首次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等。)
变更登记(包括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利、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抵押内容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析产、作价入股、合并或分立、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登记。)
注销登记(包括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登记。)
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市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