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国土资告〔2016〕1号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株洲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株政告〔2016〕2号)规定,自2016年6月27日起,在我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城区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为确保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有效查询和利用,经市政府同意,对不动产(房屋类)登记资料的查询和利用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为2016年6月12日至9月12日。
过渡期内,房屋登记信息、房屋登记簿及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由市房产管理局代为办理,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大厦4楼(联系电话0731-28686952);土地登记信息、土地登记簿及土地登记纸质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大厦2楼(联系电话0731-28685900)。
过渡期后,不动产(含土地、房屋等类别)登记信息的查询和利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房产管理局予以配合,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大厦2楼。
特此通告。
bet365足球比分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