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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市国土资源局

一、耕地开垦费

 

 

单位或个人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政办发[2010]47   

行政性

1、水浇地归入旱地;占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专业菜地,按照湘政办发[2010]47号文规定执行。 

 

 

2、根据湘财综[2015]5号文规定,非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1.水田

/

24000

2.旱地

/

16000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

 

 

单位或个人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株发改发[2016]67

事业性

储量年报比照普查工作程度报告收费,储量核实报告、闭坑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等比照详查工作程度报告收费。 

(一)普查

 

 

1.大型矿山

/

7000

2.中型矿山

/

5000

3.小型矿山

/

3000

(二)详查

 

 

1.大型矿山

/

9000

2.中型矿山

/

7000

3.小型矿山

/

4500

(三)勘探

 

 

1.大型矿山

/

12500

2.中型矿山

/

9500

3.小型矿山

/

6500

三、证书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株发改发[2016]66

行政性

 

1.一、二类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

/

50

矿产资源勘查单位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

/

25

3.换发勘查许可证

/

25

4.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

/

50

变更换发证者

四、土地闲置费

/

 

单位或个人

湘财综[2008]68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

行政性

1、具体收费按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湘财综[2015]5号文规定,非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五、土地复垦费

/

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单位或个人

湘发改价费[2014]958

行政性

根据湘财综[2015]5号文规定,非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营利性养老及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

六、探矿权使用费

/KM2

依勘查年度长短和区块面积大小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年缴纳100/KM2;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年增加100/KM2,最高不超过500/KM2

探矿权人

财综字[99]74号、湘财综[2003]14

专项性

减免内容和减免程序按湘财综[2003]14号文规定执行。

七、采矿权使用费

/KM2

按矿区范围面积大小缴纳,每年1000/KM2

采矿权人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受让人

湘财综[2007]26号、湘财综[2007]65    

政府性基金 

代财政征收。

1.协议出让

/M2

按协商价格

2.挂牌出让

/M2

按竞买价

3.拍买出让

/M2

按竞买价

九、土地收益金

 

 

单位或个人

株财非税[2007]10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按土地面积征收

整宗土地转让

/M2

征收标准×土地面积;宗地上建筑物在三层以上的,若楼层增加一层,相应按1%基准地价增收

福利性质住房转让

/M2

按湘政发[1999]10号文件征收

住宅分套转让

/M2

征收标准×分摊土地面积×楼层地价权重

商业门面转让

/M2

征收标准×分摊土地面积

工业厂房转让

/M2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

/M2

商服、住宅用地按建筑面积,工业用地按使用面积,分年度征收;征收标准×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M2

48

用地者

湘财综[2006]85号、财综[2009]24

十一、水利建设基金

 

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

单位或个人

湘政发[2011]27

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

十二、利用测绘成果及成图资料费

 

 

单位或个人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株发改发[2016]67

事业性 

 

(一)基础成果资料费

 

 

1.印刷纸质比例尺地形图

 

 

11000000-1250000

/

37.5

1100000-150000

/

27.5

110000-15000

/

65

2.打印纸质数据地形图

 

 

150000DRG彩色图)

/

120

110000DLG彩色图)

/

150

110000DRG彩色图)

/

100

15000DOM彩色图)

/

160

12000

/

250

11000

/

200

1500

/

150

3.国家等级控制点成果

 

 

-Ⅳ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

15

ABCGPS

/

100

精准化水准面成果

/

50

4、测绘档案资料

 

 

航空摄影(相片)

/

200

历史资料(纸质)

/

100

(二)数据库成果资料费

 

 

1500电子数据

/

250

1500打印纸质数据

/

150

11000电子数据

/

450

11000打印纸质数据

/

150

12000电子数据

/

600

12000打印纸质数据

/

175

15000电子数据

/

750

15000打印纸质数据

/

175

110000电子数据

/

900

110000打印纸质数据

/

175

125000电子数据

/

1050

125000打印纸质数据

/

175

150000电子数据

/

1200

150000打印纸质数据

/

175

1100000电子数据

/

1400

1100000打印纸质数据

/

175

1200000-1250000电子数据

/

1900

1200000-1250000打印纸质数据

/

175

1500000电子数据

/

2300

1500000打印纸质数据

/

175

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三、地(矿)产交易服务费

 

 

 

委托者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株发改发[2016]196

 

服务性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                           

2、新建房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易手续费。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72元, 非住房按每宗144元收取。                                                              

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限于净土地出租、抵押。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                                         

4、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一)协议出让土地矿产

按成交额

 按成交额的0.51%计算,收费额低于765元的按765元计收

(二)协议转让

单位:按成交额;         个人:元/

土地:单位按成交额的0.72‰,低于1440元的按1440元计;个人576/

矿产:按成交额的1.08‰计费

(三)出租

/

单位:288

个人:72

(四)抵押(居住用地)

按成交额

按成交额的0.36‰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2160元,收费额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计收

地质环境监测站

十四、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费

 

 

委托者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株发改发[2016]196

服务性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仅限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国家重要建设项目:在规划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危险性大一中等的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 

 

 

 

 

2、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 3、对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的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基本价格取费。 4、线性工程是指公路、铁路、轨道、输变电线路、水渠工程、管网工程等工程,其他工程则为非线性工程。

(一)三级评估价格:即基本价格

 

 

1.线性工程类:按公里分段累进计费

 

5.0及以下为3.6万元;5.0以上-10.04.32万元;10.0以上-20.05.76万元;20.0以上-30.07.2万元;30.0以上每递增1公里增加收费2160元。

2.非线性工程类:按平方公里分段累进计费

 

0.04及以下为1.44万元;0.04以上-0.12.88万元;0.1以上-0.54.32万元;0.5以上-1.05.76万元;1.0以上-2.07.2万元,2.0以上每递增1平方公里增加收费2.88万元

(二)二级评估价格

 

按基本价格*1.2系数收费

(三)一级评估价格

 

按基本价格*1.4系数收费

国土资源档案馆

十五、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

 

 

委托者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株发改发[2016]196

服务性

1、农民查询自家住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收查询费。 

 

 

2、复印费由委托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收取工本费。

(一)查询费

 

 

1.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

/宗次

单位:32

个人:16

2.查询其他有关地籍资料

/卷次

40

(二)证明费(含查询费)

 

 

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

/宗次

单位:80

个人:20

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

十六、测绘服务收费

 

 

 

 

服务性

1、地籍测绘服务费不含权属调查费用。 

 

2

 

4

 

 

、地籍测绘、建筑用地拔地定桩、建筑物放线、界址点测绘、房产基础测绘等服务费,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3、建筑物定点放线,按实际点数收费,每拐点不超过168元,弧线界限测量取费点最多不超过5个;验线不得收费。       、工程竣工测量,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39.2%执行。 5、现状地形图,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的“数字线划地图”规定标准的56%执行;收取现状地形图费后,报规时如现有地形图无变化的,不得再收取测绘费。    

(一)不动产测绘

 

 

 

 

1.地籍测绘

 

 

委托者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详见文件

委托者

国测财字[2002]3

3.房产测绘

 

详见文件

委托者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株发改发[2016]196

(二)工程测量

 

详见文件

委托者

国测财字[2002]3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株发改发[2016]196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规划测量

 

4.建筑工程测量

 

5.市政工程测量

 

6.线路和桥隧测量

 

7.矿山测量

 

8.其它

 

1)界址点测量

 

2)建筑用地拔地定桩、建筑物放线

 

 

委托者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株发改发[2016]196

3)人防洞室(含天然洞穴)

 

详见文件

委托者

国测财字[2002]3

(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详见文件

委托者

国测财字[2002]3

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2.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四)摄影测量与遥感内外业

 

十七、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

 

 

委托者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

服务性

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土地征用安置处

十八、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

 

 

委托者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

服务性 

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1.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代办服务费

 

2.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费

 

 

株洲市发改委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内部咨询投诉电话:2868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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