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煤气公司 因保管不善, 将株北国用(93)字第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株洲市煤气公司
2018年1月19日